白坪乡人民政府
关于印发《白坪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》的通知
各行政村(社区),乡直各单位,机关各站、办、中心:
《白坪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》已经乡政府同意,现在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白坪乡人民政府
2023年3月2日
白坪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
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灾害事故,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。为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应急能力,更好的贯彻落实“预防为主、积极消灭”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,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,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,保护我乡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预案。
一、指导原则
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,确定最佳森林火灾扑救方案,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,力争在最短时间内,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。在科学、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,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,全年火警、火灾数不突破市控制指标,力争达到全乡全年无森林火警、火灾发生的奋斗目标。
二、启动条件
本方案适用于在白坪乡境内发生的重、特大森林火灾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,可启动本预案:
1.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,尚不能控制的森林火灾;
2.过火面积1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;
3.威胁居民点、重要设施、或者位于与外乡交界地区、(县)市交界地区,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;
4.造成人员伤亡事故,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。
三、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
成立以书记为政委、乡长为指挥长,各包村领导为副指挥长,党政办、财政所、纪委、乡村建设办公室、公共服务办公室、武装部、派出所、卫生院、司法所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村(社区)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乡护林防火指挥部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,设在乡村建设办公室。
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,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、特大森林火灾信息,并提出处置建议;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,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;指导并监督检查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,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;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,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;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;落实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和演练工作;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、市政府报告、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;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。
党政办公室:及时传达、贯彻、落实上级指示和要求,总结汇报各村森林防火工作,负责火场扑救物资、人员的运输。
武装部:根据火灾扑救需要,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。
乡村建设办公室:组织、协调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,搞好全乡森林防火设施、设备检修及日常宣传工作。根据火情需要,组织、协调乡护林防火应急队伍赴现场开展灭火工作。
派出所:负责组织搞好火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,维持火场治安秩序,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。
财政所: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抢险应急工作经费和抢险设施建设、扑火队伍装备、扑火物资储备(供应)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。
公共服务办公室: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。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和痴呆人员的疏散。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、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,搞好灾后重建。
卫生院: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和转诊救治工作。
纪委:负责对火灾扑救中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。
司法所: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。
各村党支部、村委会做好本行政村的护林防火工作,严格落实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各项政策和措施。
四、数据采集
乡护林防火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,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:
(1)全乡森林资源的种类、数量及分布;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。
(2)区域内重点防护林、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、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;林区重要基础设施、居民点、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;林区人口数量、结构及其分布。
(3)林区地形地貌、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;季节性的风向、风速、气温、雨量等气象条件。
(4)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、分布,消防物资的种类、数量、特性和分布,上级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。
(5)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。
五、防范措施
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发布的火险天气等级预报,做好以下防范措施:
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,不设防范。
三级火险天气,限制火种进山,落实昼夜值班制度;各村防火巡逻队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,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。
四级火险天气,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,除三级防火措施外,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,亲自检查防范措施;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,严防死守。
五级火险天气,除四级防火措施外,做好充分防火准备,灭火队伍随时准备灭火。乡有线电视台以字幕方式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。
六、分级响应
1.坚持“打早、打小、打了”的原则,林区单位和群众应见火就报,见火就灭。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。
2.发现较大火情后,各村应立即上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(报警电话:62730003),在乡级扑火队伍未到达之前,先行组织力量扑救。失火面积较大或火灾发生后40分钟仍未能有效控制的,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救援。
3.乡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,要对报警人姓名、电话、火情的起火时间、起火地点(村组、小地名等)、道路走向等信息记录完整并立即向乡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。
4.根据乡领导指示,值班人员立即向有关村通报火情,传达领导批示。同时,做好应急工作,采取紧急处置措施,以护林防火应急队伍人员为主,迅速组织力量上山扑救。
5.随时了解掌控火情,为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有关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。
七、防火任务与要求
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、报告森林火情应做到及时、客观、真实,不得迟报、谎报、瞒报、漏报。
各村(社区)支部书记为护林防火第一责任人,村委主任为第二责任人。一旦发生火情,第一责任人按照指挥部的部署,组织应急扑火队伍,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尽量做到把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。同时乡政府组织的扑火突击队立即赶赴现场,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求援。
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,严禁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、幼人员参加扑火。
八、应急措施与火灾处理
1.各村(社区)及有关单位,要做好扑火的后勤保障计划,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。各村、各单位要协同作战,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。
2.森林火灾扑灭后,由所在村委会组织人员看守火场,及时清除余火,消除隐患。
3.村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查明火因,对火灾肇事者依法做出处理,构成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4.森林火灾发生后,受灾行政村要根据有关规定,妥善处理灾后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,并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。
九、奖励与处罚
护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在防火期间,乡村干部、村民做出突出贡献的,乡政府要进行表彰奖励;对玩忽职守,不坚持工作岗位,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,乡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责任区范围内的责任人,发生一起火灾罚款2000元;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,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,追究刑事责任。
十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